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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年不回婆家」博士想休妻 法官不准
「過年不回婆家」博士想休妻,法官不准。資料照片(圖與該新聞無關)
秦姓博士以妻子「過年不回婆家」、不煮飯給他吃等理由,訴請離婚且索討543萬財產;士林地院法官認為,現代人過節觀念改變,且秦男離家年餘,判敗訴。
今日出版的《聯合報》報導,秦男任職台南市府與在公家單位擔任副研究員的妻子結婚21年,育有1子。秦男怨妻高傲,煮飯只煮她跟兒子,自己住家裡卻是外食族,為了「轉移心思」攻讀博士,去年還搬離汐止住處。妻子向法官供稱「我不想離婚」,丈夫想讀博士不敢進房打擾;雖然夫妻分房,但她從未「鎖門」。兒子作證「媽媽過年沒回阿嬤家,爸爸也不去外婆家」,父母幾無互動。法官認為,「2年沒一起過年」不代表情如薄冰,秦男自行搬家,就算婚姻生活「難以維持」也是他自行決定,依法他不能訴請離婚,也不能要求妻子給付剩餘財產差額。(即時新聞中心/綜合報導)
(本篇圖文由《蘋果日報》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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