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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佛經提醒釋昭慧自重 呂秋遠舉指南宮對比慈濟被讚爆
▲釋昭慧近日在臉書上頻頻開砲,槓上台北市長柯文哲。(圖/東森新聞)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玄奘大學社會科學院院長釋昭慧近日因為內湖開發案,槓上台北市長柯文哲,不但痛批對方是「羞辱慈濟」,還直指網友謾罵會造口業並致癌。台北市廉政委員呂秋遠23日在臉書發文,不但引述佛經,還藉由指南宮的例子提醒釋昭慧身為修道人應自重,貼文短短2個小時,就吸引了近4000多人按讚分享。
呂秋遠過去曾擔任指南宮的法律顧問,他在文章中指出,指南宮1990年間曾買下一塊地想蓋地藏王寶殿,因為擔心北二高動工會經過預定地,即使已經取得建照,還是發文向交通部確認,得到「絕無此事」的答案。沒想到,2008年間要動工時,因為貓纜T16基座鬆動,工程師重新套圖後才赫然發現,北二高隧道竟經過了預定的工程用地。儘管廟方當時擁有合法建照,可以繼續裝傻興建,但考量到公共安全、環境影響,廟方最後還是放棄續建,成本自行處理,並另找新地。
呂秋遠說,政府沒有因為錯誤的公文向指南宮道歉,也沒有任何補償。反觀慈濟的內湖園區開發案,無論釋昭慧法師如何為慈濟抱屈,他只想問一句「讓這塊土地保留原貌,另外找地方,到底會有什麼問題?」因為這塊土地既然是保護區,就不該透過變更使用目的、使開發合法化。畢竟「強迫別人接受的好意,喜樂未成,憎恨已生」,慈濟就是因為遲遲無法解釋「為什麼一定要強行通過變更保留區」這個問題,才會引發爭議。
呂秋遠還引述《金剛經》向釋昭慧提問,「無我相,無人相,無眾生相,無壽者相。」不能破「我執」,若認為自己是對的,別人是錯的,一定要順自己的意才好,又無法破五蘊中「色、受、想、行、識」之法的「法執」,如何能稱得上是修道人?最後,甚至引《大智度論》中「口四業作眾重罪。如是等種種因緣,墮頞浮陀地獄中。」的話,提醒釋昭慧「要記得」。貼文一出,立刻被網友讚爆。
▲台北市廉政委員呂秋遠,過去曾擔任指南宮的法律顧問。(圖/翻攝自YouTube)
呂秋遠臉書全文:
在講佛經之前,先讓我來講個故事。
指南宮在1990年間,因為基地侷促,曾經買下一塊土地,想要蓋地藏王寶殿,而且經過台北市政府通過計畫,核發建築執照。然而,就在即將動工之際,北二高已經要開始興建,而且「據說」會通過地藏王寶殿的下方。
「據說」這種事情,自然作不得準,所以指南宮當時發文給交通部,希望可以釐清北二高究竟會不會通過已經合法申請的建築用地。而交通部的回函斬釘截鐵的回覆,絕無此事。接到回函後,指南宮總算放心,開始依法進行環境評估影響,以及相關的整地作業。
政府,是值得信賴的,不是嗎?
然而,2008年間,就當工程要開始進行時,貓空纜車的T16基座發生土石流的現象,這件事情引起了指南宮方面的懷疑,在套圖以後,工程師赫然發現,北二高隧道「似乎」經過預定的工程用地。這件事情引起非常大的爭議,因此指南宮再度發文請示交通部,北二高究竟有沒有經過工程預定用地?此時交通部的回覆竟然是「有」,而且就是隧道經過地藏王寶殿的主要用地。
這件事情讓廟方不知所措,如此一來,所有的規劃都要重新開始,而原本興建主建物的資金,當然付諸東流。畢竟公共安全的問題不能小覷,即使交通部信誓旦旦,在隧道上蓋建物,「並無疑慮」,但如果真的興建以後,發生任何的公安危險,恐怕不是一紙保證可以處理的。況且這樣的「保證」,根本沒有經過檢測,意思是說,工程顧問社用「預估的方式」保證沒問題,當然可以繼續蓋,但是後果自負。
指南宮有合法的建築執照,也可以裝傻依法繼續興建,但是考量到公共安全,以及必須重新進行的環境影響評估,最後廟方在我們的建議下,決定不續建,成本自行處理,另外找地方重新考量。
政府有沒有因為他們的錯誤公文向指南宮道歉?沒有。有沒有補償?沒有。因為即便我們希望政府把已經使用的土地徵收或補償(已經用了將近二十年),政府的答覆,翻譯以後類似這樣:「我用都用了,你既然被用這麼久都沒感覺,肯定沒損害,那麼你就繼續讓我們用吧!」,這個案件,現在還在與政府訴訟中。
這個故事,讓我想起了慈濟的內湖園區。
不論釋昭慧法師多麼的為慈濟抱屈,提出多少質疑,我只問一句話就好:「讓這塊土地保留原貌,另外找地方,到底會有什麼問題?」
慈濟縱然有多少志業得完成,這也是功德隨喜的事情。既然這塊土地目前是保護區,就不要繼續往變更使用目的的方向走,而不是去說變更一切合法,或是說變更不會造成任何影響,甚至說別人都有變更,為什麼我們不能變更。強迫別人接受的好意,喜樂未成,憎恨已生,不是嗎?難道內湖這塊地,就是風水寶地,沒有在這裡興建大樓,慈濟就不能風生水起?
是的,慈濟始終迴避這個問題,為什麼一定要強行通過變更保留區,而必須留在這裡做社會福利事業使用?台灣有這麼多可以合法使用的用地,作為社會福利事業之用,就是偏偏要使用這塊土地,原因在哪裡?
《金剛經》上說:「無我相,無人相,無眾生相,無壽者相。」不能破「我執」,以為自己是對的,別人是錯的,一定要順自己的意才好;而又不能破五蘊中「色、受、想、行、識」之法的「法執」,那麼如何能稱得上是修道人?菩薩不就是要我們「我法雙亡」嗎?
掰惹未,伊斯蘭國又沒有要市長變更用地,眾生平等,幹麻要市長「有種」去羞辱伊斯蘭國的眾生呢?《大智度論》有言:「口四業作眾重罪。如是等種種因緣,墮頞浮陀地獄中。」師父要記得唷!
阿彌陀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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