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條百年法規 沒人敢在法國製造黑心食品
網上曾經流傳過這樣一個有些誇張的笑話:「早起,買根地溝油油條,切個蘇丹紅鹹蛋,來杯參了三聚氰胺的激素牛奶;中午,瘦肉精豬肉炒農藥韭菜,再來份人造雞蛋滷注膠牛肉,泡壺香精茶葉;下班,買條避孕藥魚,開瓶甲醇摻酒,吃個硫磺饅頭;晚上,買瓶含氯的可樂,難受了就吃幾粒皮革膠囊,發現自己居然還神奇活著,不知道幾時會變成超人!」
無獨有偶,法國一位名叫布華赫戴勒的教授也曾寫過這樣一句話:「當一個人在早餐吃加了甲醛防腐的牛奶,中午搭配著用硫酸銅染綠的菠菜,吃一片含有硼砂的火腿,然後再喝半瓶用過量品紅染色、或者用過量石膏處理過的葡萄酒,這樣吃個二十年,你們還能指望這個人有胃嗎?」
同樣是對食品安全問題的吐槽,只不過區別在於,法國這位布華赫戴勒教授是在一個多世紀前寫下這句話的。
把時間往前推一百年,在1913年4月份出版的第一期Science & Vie雜誌上恰恰就有一篇文章是談關於打擊食物造假的。文章的開頭提到了這樣一件有趣的事:
法國多姆山省的檔案館裡保存著一份謄抄在羊皮紙上的文件。這是由雅克·德·圖爾澤爾領主在1481年頒布的法令。
法令中提到,所有的銷售摻水牛奶的人,將被懲罰用漏斗往嘴裡灌他的摻水牛奶,直到醫生認為在沒有生命危險的前提下,他已經不能再吞下更多的牛奶為止。
對於那些往奶油裡摻入石塊或者其他東西的人,將被懲罰直立地綁在示眾柱上,然後把他的摻假奶油按在他頭上,直到奶油被太陽曬得融化為止。在此期間可以放狗去舔他,老百姓也可以用不冒犯上帝和國王的言語去辱罵他。
而那些銷售變質雞蛋的人,也將被綁在示眾柱上,小孩子們可以把他的那些臭雞蛋扔在他臉上或者身上,以取悅圍觀的群眾。但不能扔其他垃圾。
這些懲罰措施現在看來固然非常搞笑,但其實造假恐怕早已伴隨人類社會幾千年。想當年古希臘著名數學家阿基米德,不就曾經利用浮力的不同而幫助國王鑑定出了一頂摻假金王冠嗎?其實那些古老的食品造假方式,比如在葡萄酒裡加水,在麵粉裡摻白垩粉,把擠出來的生牛奶表面的那層奶脂撈走等等,在20世紀初,那些造假者看來都已經是小兒科了。隨著化學的發展,造假技術早已有了翻天覆地的變化。這也是為什麼布華赫戴勒教授會說出那句吐槽食品造假的話。
作為一名著名的醫生,布華赫戴勒教授自然知道人的胃是多麼堅強,就算這樣吃個二十年也完全不至於把胃破壞殆盡。他那句吐槽只是為了表明自己對這種現象的反對。當然那句話說的其實在當時也大都是事實。
正因如此,當時的法國政府才下定決心要用一種新的手段以便有效打擊食品造假。基於國家有義務嚴格控制食品的生產和銷售的原則,一條新的關於產品或服務的造假及欺詐的法律於1905年8月1日誕生了。
很快,一條有效打擊食品造假的鏈條就建立起來了。政府專職人員負責取樣,公立實驗室負責分析樣品,司法機關獲得嫌疑樣品分析結果後,通知嫌疑人並指派兩名食品化學專家各自對樣品資料進行檢查核實,若二者意見相同則移交法庭審判,若二者意見不同則再指派一名專家進行核對。這一套程序既能有效打擊造假分子,又盡可能地避免冤枉好人。
1905年頒布的這條法律並不會影響到那些誠實的生產商或者銷售商。除了那些被認為會對人的健康有害的物質之外,允許使用其它各種技術來生產產品。這條法律只有一條絕對原則,那就是任何一名消費者永遠都有權利知道他購買的到底是什麼東西。也就是說,作為一名消費者,如果我樂意,我就有權利投訴我的酒商,說他賣給我的酒雖然嘗起來很接近蘭姆酒的味道,但是卻不是通過蒸餾發酵後的蔗糖漿生產出來的。任何人都不能反對我的要求,他們應當告訴我這種酒是一種蘭姆酒替代酒。而作為一名商販,法律也允許我把一種葡萄糖漿賣給我的顧客,但是卻禁止我給它貼上蔗糖漿的標籤。在這樣一套體系下,誠實變成了一條必須要遵守的規則。
這條歷經兩次世界大戰,橫跨法蘭西第三、第四以及第五共和國的法律,歷經數次修訂補充,直到今天仍在使用。實際上,上面說的這些措施都屬於事後補救的類型。要等到不法商販已經造假售假之後,才能把他們揪出來。這也就意味著,面對利益的誘惑,總會有少數心存僥倖心理的商販會鋌而走險。正如《孫子兵法》裡所說的「上兵伐謀」,只有從謀略上就讓那些試圖以身試法的人膽怯,才能最大限度的保證食品安全。
怎麼樣才能做到這一點呢?一個人在明知違法的情況下仍然去做壞事,是因為他知道並不是所有違法的人都會被抓,認為憑藉自己的小聰明,自己會是那少數幸運的漏網之魚。要想震懾這種人,需要從兩方面入手。
一方面要讓他知道,做了壞事,必然會找到他頭上。這就要依靠完善的溯源體系。但如果只是追查到責任人,卻沒有足夠嚴厲的處罰措施,一樣是沒有用的。就好比有人在食物裡摻假,一年可以掙100塊錢,而每次被抓住才罰他10塊錢,那他肯定是會有恃無恐地繼續造假。因此保障食品安全的另一方面就是嚴厲的處罰措施。
當年為什麼三鹿以及其他好多品牌的牛奶,都被查出含有或多或少的三聚氰胺?那是因為當時很多地方的牛奶被擠出來之後,奶農先送到奶站,奶站再送到工廠。由於很多散戶的牛奶都會在奶站倒進同一個小儲奶罐,很多奶站的牛奶也會被混進工廠的同一個大儲奶罐,於是就會有奶農或者奶站心想,我偷偷加點兒其他東西進去,到時候和別人家的牛奶一混,就沒法查出是我幹的來了。
而在法國,雖然工廠派出的收奶車每次也是要同時去好幾家農戶收牛奶,牛奶也都會在收奶車裡混在一起,但是在每家收奶的時候,都會同時進行牛奶取樣。在跑了好幾家農戶,裝了滿滿一罐車牛奶之後,司機還會從整罐牛奶裡取樣,然後用專門的試紙進行抗生素檢測。一般等把車開到工廠的時候,抗生素檢測的結果也就出來了。如果是結果是陰性,那就可以和其他牛奶混合以備生產了;如果不幸是陽性,工廠在經過再次精確檢測確認之後,就只能把這一車二十多噸的牛奶倒掉了。
冤有頭,債有主,然後工廠會挨個檢測之前在各家取的樣本,找到罪魁禍首之後,還要把同樣的樣本送到第三方專業機構檢測。最後,那家明知自己家有奶牛生病用了抗生素,卻仍然將擠出來的奶放到儲奶罐裡的農戶,就要負責賠償所有損失。
就算所有這些檢測都沒問題,工廠也會把樣品保留著,直到生產出來的產品都被消費者使用之後。這期間若是萬一出現了什麼食品安全事故,工廠可以憑藉食品包裝上的編碼一步一步地溯源,直到查清到底問題是出自工廠的某個設備,還是某個操作員,甚至是誰家的牛奶摻了其他東西。
當然,完善的食品安全體係可以最大限度地保證消費者和商家的利益,但是並不代表可以完全消除食品摻假行為。前些日子涉及歐洲多個國家的馬肉風波就是個例子。在這次事件中,有公司涉嫌把價格低廉的馬肉摻在了價格更貴的牛肉中,以牛肉的名義銷售。結果導致多個國家將大批可疑牛肉食品下架。
經過調查,這批肉出屠宰場的時候還標著馬肉,到了消費者手裡就標成了牛肉。借助溯源體系,很快就在涉及的一層層供應商之中找到了涉嫌更改標籤的公司。儘管把馬肉當牛肉賣並不至於損害消費者健康。但就像前文所說的,如果商家在標籤上標明這種食品裡含有馬肉成分,那就沒有問題了。但如果標籤寫著牛肉,裡面卻含有馬肉,那就涉嫌侵犯消費者的知情權了。即使沒有造成嚴重後果,這仍然是一種違法行為。
這一百年來,靠著逐步完善的法規和溯源體系,法國的食品安全已經有了非常大的改變。摻假行為也已經十分罕見。儘管目前中國食品造假摻假情況仍然很多,但並不代表外國商人就比中國商人素質更高。商人都是逐利的,永遠不能指望用道德和良心去約束商人。
在一個烏煙瘴氣的大環境下,指望道德和良心只會造成「劣幣驅逐良幣」的後果,有良心的商家被無良商家擠兌得無法生存。只有靠著嚴格有效的法律法規,才能促使大家都以誠信為基礎來進行商業交易,才能讓廣大消費者真正吃到放心食品。
關於本文:發表於《新發現》青少年版8月刊(經《新發現》許可,部分內容編譯自《Science & Vie》創刊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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