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2014年6月),在金門傳出有攝影者為拍下母鳥餵食的影像,居然將白胸翡翠的幼鳥綁在樹枝上,等母鳥過來餵食。被當地愛鳥人士發現後趕緊報案,並救援幼鳥。幸而沒有造成任何生物的傷亡,現在幼鳥已經被安置到巢內,母鳥也回巢照護孩子。
雖然以上的事件對生態沒有造成太大的影響,但這並不是單一事件。今年一月,某攝影學會舉辦攝影比賽的得獎作品中,就有修枝使鳥巢失去遮蔽的作品,將雛鳥暴露於天敵環伺的環境下。我們無法得知作者是誰,因為該學會被批評後就趕忙將作品撤下,也因此無法得知後來怎麼了,但以生態常識的觀點來看,我們無法樂觀以待。今年四月,台中大雪山林道更發生以餌食引誘野鳥來食,後居然對不想拍到的野鳥扔石頭驅趕的事件。當地立著「禁止餵食」的招牌,但攝影者視若無睹,甚至以可能傷害牠們的手段來追求「好看的畫面」,這類無視法規,不尊重生命的行為,引起了大眾的撻伐。
鳥類生態攝影長期以來類似的不當攝影手法層出不窮,如:拆除鳥巢、將鳥固定於樹枝上、修枝、過度使用閃光、以餌食或鳥音引誘等等。拆除鳥巢會造成羽翼未豐的雛鳥可能無法適應驟變的溫度,還未學飛的雛鳥失去依靠之處很容易直接摔至地上,可以說拆除鳥巢等同殺了這些雛鳥。而將鳥固定於樹技上的例子,有用強力膠者、有用釘、夾者,方法不一,但同樣殘忍。修枝便如同剛剛提到的,攝影者把鳥巢的遮蔽物都除掉,拍到清晰明瞭的照片後離開,而對天敵來說雛鳥在那裡也是一目瞭然。其餘方法,可能不會立即造成生命的喪失,但或多或少都會造成生態傷害,如餵食,是干涉食物鏈,繁殖季節的鳥音引誘也會干擾繁殖行為。
以上這些手法都會對鳥類造成不當影響,重則喪命,輕則飽受驚嚇,無法生活如常。這類不當攝影的手段,可能觸犯的法律如下:
一、若受害者屬保育類,可以依野生動物保育法(後稱野保法)42條騷擾保育類野生動物的條款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十萬到五十萬的罰金。致死者加重處罰。
二、若是在野生動物保護區內的一般類野生動物,可依野保法50條處二萬到十萬的罰鍰。
三、不在野生動物保護區裡的一般類野生動物,也可依據動物保護法30條處一萬五千元至七萬五千元的罰鍰。如果是騷擾、虐待致死的話,在動物保護法裡也有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規定。
而在一開始提到的金門綁鳥事件,目前還未裁罰,金門建設處人員表示因為該名攝影者態度誠懇,有悔意,考慮從寬裁量。不管如何,本應是將美好自然傳達出去的媒介,卻反過來破壞了自然的美好,不僅違反了行為的初衷,也侵犯了國家的律法。生態攝影,請尊重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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